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的通知
鲁医保函〔2026〕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规划引领年行动”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全省范围内事项标准统一,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各市要充分认识规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清单》要求,及时认领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相关事项,对照修改基层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完善本市办事指南、知识库等宣传解答资料,做好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持续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
主项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 环节 | 办理方式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1 | 单位参保登记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1.可通过山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共享获取企业注册信息完成单位参保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1.职工: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的,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办理。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可要求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 |||
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外国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
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
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7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现场办理 |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 |
8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现场办理 | 电话办理需先进行身份认定。 | |||
9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参保人死亡的,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死亡医学证明;非本人支取需提供相应的代办或公证等材料。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 ||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0 | 医保关系转出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跨省转移接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电话办理需先进行身份认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 |
省内转移接续不超过9个工作日 | |||||||||
11 | 医保关系转入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跨省转移接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电话办理需先进行身份认定。 | |||
省内转移接续不超过9个工作日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12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不超过2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 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 | |
13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办结 | 现场办理 | 1.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备案。 |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 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4个病种即时办结,其他病种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现场办理 | 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 |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15 | 门诊费用报销 | 1.医院收费票据;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1.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16 | 住院费用报销 | 1.医院收费票据;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17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1.医院收费票据、诊断材料。将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的统筹区,需提供费用清单。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
18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历;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
19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
20 | 生育津贴支付 | 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21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 | —— | —— | 非依申请事项 | 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救助对象资格,并财政拨付费用。无需救助对象申报垫付。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
22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社保卡或者银行卡复印件;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与医疗费手工报销一次性提供材料、一单制结算。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25〕1号)。 | ||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23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8);
| 不超过90个自然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 现场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24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9); | 不超过90个自然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 现场办理 | ||||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25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申报表》(附件10)。 | 申报截止次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通过医保专网联网办理,并做好拨付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
26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申报表》(附件11)。 | 申报截止次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现场办理 | 通过医保专网联网办理,并做好拨付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
| 十一、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 27 |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相关病历、有效诊断证明; 3.市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评估—办结 |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 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市政策不统一,根据经办工作实际对申请材料做适当调整。 | 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4〕2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 | |
附件: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参考样表).docx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docx
5.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docx
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