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加快落实国家医保局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综合采取价格直接平移、量价加权平均、价格衔接等方法,对我省妇科等7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起草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省局网站“建言献策”栏目留言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期: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6日
电话:0531-51799837、51799876(传真)
电子邮箱:jiangxiaotong@shandong.cn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3号)、《关于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87号)、《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关于印发〈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78号)、《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关于印发〈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省妇科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28项(见附件1-7),废止原价格项目(见附件8-14)。公布立项指南项目与我省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5-21)。除附件1-7“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7所列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市医保局要加快落实执行新的立项指南价格项目,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与跨省周边地市也要保持相对协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做好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
18.山东省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