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099 | 发布机构: | 医药服务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鲁医保发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有效性: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0〕1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细化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对特殊群体十分关心,去年针对特殊群体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使患者得到较好救治。各地要不断完善、深入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对照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聚焦落实效果,逐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脑瘫等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以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爱护。
二、及时拨付医保基金,保障医疗机构治疗费用。为满足医疗机构治疗费用需要,保障患者及时就医看病,最大限度减少患者流动就医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对医保定点精神卫生中心、儿童医院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拨付医保基金,确保医保基金充足供给。对医疗费用垫资压力大的,特事特办,及时予以追加。
三、创新经办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理。疫情期间,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和慢性病群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线上服务模式,实现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允许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减少就医等待和跑腿时间;积极搭建“互联网医保服务平台”,方便特殊群体及慢性病群体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慢病续方、送药上门等服务,努力实现足不出户就诊取药。各级医保部门要摸清重点人群在参保、医保关系接续、费用结算等医疗保障相关需求,积极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做好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市医保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负起责任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折不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疫情期间重点人群有人管、有人问、有保障,切实减轻他们就医就诊的后顾之忧。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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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