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6 1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发〔2026〕1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经各市初审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国家医保局备案等程序,决定将26种医疗机构制剂、3种中药饮片新增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其中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具体信息见附件1)。各地要认真遵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规定,严格执行目录范围,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规范医保支付管理,加强使用情况和价格监测,保障基金支出安全合规。

另有《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5种医疗机构制剂规格或名称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制剂继续执行原支付政策(具体信息见附件2、附件3)。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1.新增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名录.docx

2.部分医疗机构制剂规格变更情况.docx

3.部分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变更情况.doc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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