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6-00200 | 发布机构: | 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5-06 | 成文日期: | 2026-05-06 |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动态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更好满足群众中医药治疗需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形成了新增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名录(以下简称《新增名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25年省医保局按照规定程序,形成了全省首个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目录,其中医疗机构制剂1330个,中药饮片467个。根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原则上每年对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为更好保障医疗机构临床诊疗及群众中医药治疗需求,省医保局组织开展了新增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目录调整工作。
二、制定过程
为保障《新增名录》制定科学合理,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组织各市初审推荐
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各市对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进行了初审推荐,省医保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市推荐品种进行了汇总、梳理、核对。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
研究制定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目录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策依据、专家抽取、工作流程等内容。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召开了全省专家评审论证会。经评审形成了拟纳入医保支付的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并明确了部分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
(三)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按规定将拟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提交国家医保局审核备案同意。
三、基本情况
《新增名录》分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两部分。其中,医疗机构制剂26种,中药饮片3种。
四、实施要求
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各统筹区可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使用量等因素,对价格显著高于成本的医疗机构制剂,进一步降低价格或合理设定医保支付限额。传统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备注栏标注了限定支付范围的,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
五、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