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6 1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要求,为不断优化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4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省局网站“建言献策”栏目留言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截止期:2025年11月14日

电话:0531-51799837、51799876(传真)

电子邮箱:jiangxiaotong@shandong.cn


我要发表意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为不断优化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现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做好价格衔接。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将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五、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docx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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