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6-00351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 成文日期: | 2026-07-23 |
| 有效性: | 有效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SDPR-2026-0430004
鲁医保发〔2026〕2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省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28项(见附件1-9),废止原价格项目(见附件10-18),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19-27)。除附件1-9“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9所列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市医保局要加快落实立项指南价格项目,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与跨省周边地市也要保持相对协同。
三、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6〕7号)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加成政策,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每付4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做好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二)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山东省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山东省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山东省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山东省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山东省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山东省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山东省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山东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山东省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山东省废止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山东省废止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2.山东省废止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山东省废止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4.山东省废止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5.山东省废止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6.山东省废止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7.山东省废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8.山东省废止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9.山东省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0.山东省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1.山东省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2.山东省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3.山东省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4.山东省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5.山东省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6.山东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7.山东省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