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6-00353 发布机构: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7-23 成文日期: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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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6-07-23 16:35:26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6年7月23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2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国家医保局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为贯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对我省现行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采取多种方法,确定了我省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最高限价,出台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所列9类立项指南与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素有何不同?

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和2007版)》,项目要素分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说明7部分,新的立项指南项目要素仍为7部分,但是项目板块改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价格、计价说明,突出了服务产出结果,完善了原有部分项目颗粒度差异大、按操作流程拆分价格项目等不利于医疗机构计费、患者付费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三、《通知》特殊的政策变化有哪些?

一是实行了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7号)规定,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政策,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每付4元。

二是改变病理项目计价模式。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改变了原来一个项目包含所有操作的模式,单独设立了“病理诊断费”,将计价逻辑分成活检取材、样本处理、切片复制、病理检测、病理诊断的模式,项目更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三是价格政策引导“云端共享”。病理立项指南将“数字化”明确为病理检查与诊断的应尽事项,并将其成本纳入基础定价中,医疗机构开展病理诊断时,应上传病理诊断报告,未上传完整病理诊断报告的,在相应项目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减收5元。医疗机构开展病理样本染色检查、原位杂交、切片复制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病理数字化切片图像 ”,未提供“病理数字化切片图像 ”的,在相应项目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减收5元;单次检查或复制多张切片的,按次减收不超过15元。

四、《通知》所定价格的执行主体有哪些?

《通知》明确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价格,各市结合当地经济和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同时,明确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五、《通知》对9类立项指南所涉及的耗材是如何规定的?

《通知》规定,除附表“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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