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6-00278 发布机构: 医药服务管理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鲁医保发
发布日期: 2026-06-26 成文日期: 2026-06-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上传日期:2026-06-26 09:51:31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发〔2026〕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诊疗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现行医保支付情况,现明确全省器官移植等2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基本政策依据,用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不受目录限制。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价格、计价说明等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执行。

二、关于支付管理

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各统筹区可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临床使用需求等因素,合理设定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支付类别”栏标注为甲类的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项目费用全额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标注为乙类的项目,各统筹区按规定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剩余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标注为*的项目,各统筹区应合理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或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栏中对部分项目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标注限额支付的项目,各统筹区应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各统筹区可根据现行生育支付政策,对计划生育、分娩类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为限生育保险支付。

三、关于目录执行

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得擅自调整支付范围。对于该28类外其他类别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血液制品以及统筹区新增价格项目,各统筹区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统筹区应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与原目录的使用衔接,及时对医保信息系统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要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情况监测,对使用量大、频次多、费用高以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易滥用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自2027年1月1日执行。对于各统筹区前期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本次未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价格项目,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医保局出台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目录后,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目录适时调整完善。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第一批).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相关阅读: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第一...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