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6-00193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年4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什么?
2023年2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2号),落实国家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实行“技耗分离”管理,口腔种植价格合理回归,群众种植牙费用负担切实降低。为保持口腔种植价格政策的延续性,巩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成果,省医保局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印发《通知》。
二、《通知》对口腔种植价格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通知》延续鲁医保发〔2023〕12号文件的价格项目管理及收费方式,严格执行“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种植体、牙冠等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单颗常规牙种植调控目标仍为4300元;实际价格=调控目标×n%(n为97),不超过4171元。
三、《通知》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文件所列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其他医疗机构价格由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四、《通知》执行日期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