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5-00949 | 发布机构: | 医药服务管理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急性后期康复住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构建适合康复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急性后期康复住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广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同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省医保局指导支持青岛、烟台等市探索对医疗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根据治疗分期,实行分阶段按床日付费;日照、枣庄、聊城作为试点市探索对康复住院采取患者导向支付模型(PDPM)付费,目前均已实现实际付费,整体运行平稳。为规范全省急性后期康复住院医保支付管理,省医保局及时总结各市做法,借鉴外省(市)经验,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机构的意见建议,研究形成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按床日付费适用范围。为保障各统筹区付费范围一致,对急性后期康复住院的定义和按床日付费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明确主要适用于神经系统疾病、大关节置换和骨科手术、其他骨科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和凝血疾病、恶性肿瘤以及其他康复疾病等病种,精神类疾病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总额预算指标制定规则。在改革初期对急性后期康复住院付费可暂实行单独总额预算管理,并积极探索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DRG/DIP)付费的有效衔接,待运行稳定后,实行统一的总额预算标准。
(三)明确实行分段付费管理。将急性期诊治结束后转入康复医学科或康复专科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之日,作为按床日付费开始时间。结合临床实际,将康复住院治疗划分为不同阶段,进行分段付费管理,并可按照不同病种特点明确按床日付费最长支付时间,防止无效康复和住院养老等情形发生。
(四)明确付费标准制定方法。根据本地急性后期康复住院病例的历史费用,合理制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疾病、不同治疗阶段的按床日付费标准,可按照参保患者累计康复时间采用梯度式下降的方式设定付费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分类救治,合理有序使用康复医疗卫生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采取PDPM付费。
(五)明确基金结算方式。医保部门采用按床日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合规医疗费用。质量保证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考核评价、特例单议等工作,参照当地DRG/DIP付费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住院待遇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收费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按照各统筹区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协议管理、考核机制及基金管理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