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5-00715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有效性: |
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SDPR-2025-0430004
鲁医保发〔2025〕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现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附件所列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价格衔接。
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支付。
四、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五、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