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5-00987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评价 |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 成文日期: | 2025-10-29 |
| 有效性: |
《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政策评估报告
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20日实施以来的情况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调研执行情况。调研了解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2025年6月20日以来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实地走访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同时结合社会公众对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的投诉、建议等,广泛了解患者、医疗机构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评估对象的意见。
三是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医疗专家、法律学者和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专家意见。
四是整理核对材料。分组进行材料整理、数据分析、项目比对等,对文件进行系统评估论证。
二、实施情况
《通知》以聚焦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为前提,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优先通过现行价格项目兼容方式支持创新,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患者获得更多的体验感,结合我省实际,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其中,修订项目名称1项、项目内涵12项、计价单位1项,说明6项。。
文件自颁布实施以来,有利地支持了医疗机构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的发展,对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方法,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通知》依法制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且文件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具备合法性。
(二)公平性。《通知》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社会公正原则。
(三)持续性。《通知》内容全面,所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临床需求和患者需要,所设定的价格有较强的合理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项目质量,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广泛的健康要求,文件整体可持续性较强。
(四)可行性。《通知》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明确,文件内容较为全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五)规范性。《通知》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准确,条文表述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六)高效性。《通知》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政策的顺利执行,有效促进了医疗服务项目创新,提升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具备合法性、公平性、持续性、可行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政策文件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获益,对健康山东战略起到了良好的助力作用。建议对该文件继续实施。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