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5-00042 发布机构: 医保中心待遇结算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22 成文日期: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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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5-01-22 10:0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省医保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25年1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号),提出推进医保即时结算的改革任务,通过优化医保基金结算政策,提升结算清算效率,向定点医药机构运行持续注入流动资金,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部署要求,实现“快给钱、快赋能”,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进即时结算改革。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改革任务、实施路径、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改革任务目标

即时结算改革前,医药机构按月向医保部门申报费用,一般在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费用申报,医保部门在费用申报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拨付。《通知》印发后,在全省全面推进医保即时结算,提高拨付频率,缩短结算周期,从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拨付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报当月完成结算。2025年3月底前,即时结算应覆盖5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6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全覆盖。

(二)明确实施路径

国家局提供了三种即时结算改革路径(路径一、路径二、路径三),我省根据前期各统筹区报送的拟实施路径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滨州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城市按路径二(“推进逐笔申报拨付,提高拨付频次”模式)推进实施,其余17个统筹区按照路径一(“优化传统结算方式,压缩月结算时长”模式)推进实施。

(三)明确进度安排

以目标为导向,《通知》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等进行细化明确,指导各统筹区有序开展工作。省级层面,将在4月份开展阶段性评估总结,推动各统筹区互动交流,共同提升。在7月份研究出台《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巩固即时结算全覆盖成果,提高即时结算规范化水平。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为确保即时结算改革任务顺利推进,《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高效稳妥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各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强调了医保部门内部以及与医药机构的沟通协作。同时《通知》还要求,即时结算工作应与基金预付、支付方式改革、费用审核等工作做好衔接,厘清重点环节事项,在保证结算效率的同时,提升结算质量,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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