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4-00559 发布机构: 医药服务管理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鲁医保发
发布日期: 2024-09-02 成文日期: 2024-09-02
有效性: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传日期:2024-09-02 09:3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发〔2024〕34 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 险基金稽核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对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重要意义。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农村居民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的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工程,是广大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做好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完善网格化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要积极组织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做好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医保费用审核结算管理。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积极鼓励非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三、因地制宜完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措施。各地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摸清当地村卫生室底数,认真梳理分析尚未纳入定点管理村卫生室的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一体化管理、正在推进一体化管理及短期内不具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分类指导,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与促进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医保参保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同推进,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服务。2024年9月底前要实现符合条件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依申请应纳尽纳,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依申请应纳尽纳。


附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人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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