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4-00561 | 发布机构: | 医药服务管理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有效性: |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支持力度,规范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作做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抓好落实,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依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做出进一步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依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是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规划设置。乡镇卫生院要发挥一体化管理职责,积极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鼓励非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三是要求各地要摸清当地村卫生室底数,认真分析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形做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完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措施。2024年9月底前要实现符合条件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依申请应纳尽纳,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依申请应纳尽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