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4-00325 | 发布机构: | 医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 有效性: |
《关于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运行的关键环节,评估结论是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为更好落实国家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落实通知并与省财政厅会签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是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采取签订评估服务协议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实行过渡性措施安排。
二是优化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流程。落实国家对评估人员工作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评估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优化完善评估流程,做好受理审核、现场评估、公示与送达等各项工作,并对评估时限要求作出规定。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对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强化智能监管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