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直新增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发〔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评估、结果公示,确定增加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办事处甸柳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省直医保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