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2-00920 发布机构: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6-08 成文日期: 2022-06-08
有效性:

关于《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2-06-08 17:5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要求,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

二、《通知》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价格调整至15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调整至3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最高不超过6元。

二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服务收费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核酸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验服务的,需降低计费标准,混合检验原则上按检测价格的70%计收。

三是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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