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1-00636 发布机构: 价格和招标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17 成文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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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2-01-17 11:35:4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在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和过程

    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4月,省医保局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共收到19家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项目839项。省医保局联合省卫健委抽调专家成立了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复审和专家评审,删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拟保留新增项目27项,修订项目59项。另外有部分拟修订项目因涉及制定价格,需要成本调查后另行公布。针对本次拟公布的新增和修订项目,组织完善了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及项目说明等内容,形成了《通知》。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新增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涵盖综合、医技、检验、病理、治疗、手术、中医、康复等类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后,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同级医保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5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对以下两种情形予以明确:一是医疗技术对现行价格项目有所改良创新;二是现行项目内涵或说明未予明确,医疗机构无法计费。

    (三)新增36种可单独收费耗材。主要为医疗新技术、新设备配套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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