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1-00635 | 发布机构: | 价格和招标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有效性: | 废止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SDPR-2021-0430008
鲁医保发〔2021〕6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1),在全省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项(见附件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