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1-00097 | 发布机构: | 价格和招标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4月14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过程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根据前期调价评估情况,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
二、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通知》出台目的和内容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有升有降调整了34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次公布的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下浮10%-30%。医疗机构可以适当下浮价格执行。
四、配套措施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和患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