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1-00095 发布机构: 价格和招标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14 成文日期: 2021-04-12
有效性: 废止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上传日期:2021-04-14 16:19:25 浏览次数: 字号:[ ]


SDPR-2021-0430001


鲁医保发〔2021〕1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现调整部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本市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切实搞好价格衔接。

三、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四、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3日。


附件: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抄送:省卫生健康委,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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