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谈判药品合同续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15:32 浏览次数: 字号:[ ]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函〔2020〕73号)等文件精神,我省通过谈判将部分药品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协议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止。为保障政策稳定,确保患者待遇水平不降低,做好省谈判药品合同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已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协议期满且未通过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含谈判药品)等方式予以待遇保障的药品,具体包括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凡有意向续签协议的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均可自愿提交材料,申请协议续签。

二、报送材料。填写《山东省谈判药品协议续签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相应药品现行价格、本次协议签订预降价空间、全国最低价格、该药品在其他省份签订的协议文本、2021年度全省销售情况(含用药人次、销售量等)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

(一)以上材料请于12月17日前提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疫情影响,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出,并及时电话告知。


联  系  人:赵  鸽

联系电话:0531-86198859

报送或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待遇结算处东406室


附件:山东省谈判药品协议续签申请表.docx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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