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745 发布机构: 价格和招标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05 成文日期: 2020-12-25
有效性: 废止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上传日期:2021-01-05 11:30:39 浏览次数: 字号:[ ]


SDPR-2020-0430007

鲁医保发〔2020〕8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执行(见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修订的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2)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1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

   2、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xls

          3、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xls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健康委。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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