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745 | 发布机构: | 价格和招标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0〕8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执行(见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修订的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2)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1月31日。
2、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xls
3、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xls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健康委。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