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429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第44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规定,2020年7月,省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8号),现解读如下:
一、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作了什么调整?
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检测费和检测试剂分开定价。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酸检测费按照不超过60元/次执行,抗体检测费按照不超过25元/项执行。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通过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执行零差率政策。即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价格分别为核酸和抗体检测费加上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的实际采购价格。
二、医保支付政策是作了哪些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60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的价格,医保支付及财政补助政策仍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第449号)、《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