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364 发布机构: 待遇保障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鲁医保发
发布日期: 2020-06-28 成文日期: 2020-06-28
有效性: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的通知

上传日期:2020-06-28 10:19:43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发〔2020〕45号


各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扶贫开发办(扶贫办、扶贫协作办):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扎实做好医保扶贫工作,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攻坚战质量,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梯次减负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巩固发挥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成效,提升贫困人口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织密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医疗保障网。

二、进一步做实医保参保工作

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是医保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底线任务,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落实。要动态掌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回退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底数,做好人员信息交流、参保比对、责任分拣、落实参保工作。要充分利用医保扶贫综合信息管理系统(MAMS)动态比对、核实原因、即时上报、责任销号的功能性优势,对未参保待核实人员逐人核实、逐项落实,对参加职工医保、异地参保的贫困人口加强动态监测,防止出现参保中断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对新增未参保贫困人口按规定落实参保补贴政策,实行个人缴费直接扣减参保补贴,出台有关办法,规范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及时帮扶人口参保缴费流程,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医疗保障制度100%覆盖。

三、进一步落实医保扶贫政策

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医保扶贫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再救助等各项政策。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确认和疑似贫困患者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严格治理过度保障、保障不足和过度医疗问题,切实维护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权益。

四、进一步优化医保扶贫经办流程

深入推进医保经办系统的流程优化,贯彻落实“六统一”要求,并按照申报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最”目标,确保市域范围内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的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好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不见面办”“主动办”“帮办代办”服务,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加强医保扶贫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医保扶贫综合信息管理系统(MAMS)与部门业务系统、医疗机构院端结算系统的对接,实现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落实一站式服务和医保扶贫倾斜政策。对需要手工结算医保待遇的贫困人口,要提高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效率,简化优化流程,落实“一次办好”“帮办代办”措施,切实减轻贫困人口跑腿垫资压力。

五、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监管力度

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的托底性制度,是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保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具体执行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医疗救助参保补贴、门诊救助、一般救助和再救助各项政策落实。各级要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注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医疗服务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同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与扶贫、民政、卫生健康、残联、慈善、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形成多元化的、稳定的医疗救助长效筹资增资机制,强化即时帮扶人口和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构建起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医疗保障机制。


附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鼓作气坚决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定决胜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的信心决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稳定住、巩固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还需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坚强决心,深刻认识已取得的决定性成就,深刻分析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强化责任担当、坚定必胜信念、保持攻坚态势,把稳定住、巩固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攻坚收官工作。当前,还有个别贫困群众未动态纳入三项制度保障范围,剩余贫困人口中患病人口占比较高,新冠肺炎疫情也对医保脱贫进程产生影响,增加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树立问题意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着力巩固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和三重保障待遇落实成效,聚焦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及时排查整改问题,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做好政策接续衔接,确保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二、全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要巩固维护好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局面。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分工协作,狠抓参保缴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做好新增贫困人口动态缴费工作。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会同同级扶贫和税务部门,摸实贫困人口和纳入返贫监测范围的边缘人口(以下简称“边缘人口”)应参保人员名单,做实做细保费征缴,健全参保缴费台账,确保参保和缴费管理精准到人。聚焦现行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分类资助参保。重点抓好因疫情及其他原因新增贫困人口动态参保工作,做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接续衔接,确保贫困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户籍地医保和扶贫部门要持续关注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参保变化情况,通过部门协作逐一核实处于特殊保障状态、异地参保相关人员参保情况,引导和动员其积极参保。省级医保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异地参保上述人员参保状态核实比对工作,探索开展省际间参保信息核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医保部门与同级扶贫部门信息比对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口径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

三、稳定巩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坚持按标施策,保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落实落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待遇水平。统筹用好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挥好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医疗保障情况,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贫困患者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实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工作,切实减轻贫困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在严格把控标准、准入精准前提下,简化规范门诊慢性病待遇准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持续治理过度保障,做好资金整合和宣传解释,确保待遇平稳过渡。

四、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地区堡垒

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医保脱贫攻坚政策,用好中央财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按规定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地,做好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贫困地区、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利用可及性。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政策、能力建设及干部队伍培训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医保部门经办管理服务能力。要抓实抓细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和脱贫难度大的1113个村挂牌督战。有关地区省级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督战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市州和挂牌督战县制定作战方案,查实解决医疗保障方面影响脱贫成效的问题,确保挂牌督战顺利推进。

五、从严从实做好问题整改

省级医保部门要依托医保脱贫攻坚督战、调度和政策监测功能模块,动态监测重点市、县攻坚进展,及时发现、查核、整改贫困人口参保、各项待遇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等方面短板问题。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系统组织自查,全面排查影响医保脱贫攻坚任务达成的突出问题,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效考核、民主监督、自查等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整改脱贫攻坚普查、脱贫摘帽县抽查、巡查督查等工作发现反馈的涉及医保的问题。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备上级医保部门。

六、持续优化监管和经办服务

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保部门的政策指导,加大贫困地区基金监管力度,着力解决贫困人口住院率畸高、小病大治大养及欺诈骗保等问题。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探索异地就医费用协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跨省跨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打击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欺诈骗保行为。落实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加快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内全面推广落实贫困人口市域内三项制度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转诊转外程序。要持续推进协议管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重点加强对贫困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管和指导。

七、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衔接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鼓励东部地区以及中部稳定脱贫两年以上的地区,探索贫困人口分类管理、待遇细分机制,丰富医保脱贫攻坚“脱贫不脱政策”内涵。结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解决相对贫困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省级医保部门要全面总结评估本地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效,加大舆论宣传,深入挖掘基层医保干部典型事迹,寻找最感人的医保扶贫故事,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尽锐出战、靠前指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攻坚举措,对账销号做好问题整改,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发挥攻坚合力,确保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医疗保障脱贫攻坚落实进展情况,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报备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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