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388 发布机构: 待遇保障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28 成文日期: 2020-06-28
有效性: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0-06-28 11:06:3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鼓作气坚决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做实参保工作。动态掌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回退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底数,做好人员信息交流、参保比对、责任分拣、落实参保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动态比对、核实原因、即时上报、责任销号的功能性优势,对未参保待核实人员逐人核实、逐项落实,对参加职工医保、异地参保的贫困人口加强动态监测,防止出现参保中断情况。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医疗保障制度100%覆盖。

(二)落实医保扶贫政策。落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再救助等各项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确认和疑似贫困患者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严格治理过度保障、保障不足和过度医疗问题,切实维护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权益。

(三)优化医保扶贫经办流程。贯彻落实好“六统一”要求,并按照申报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最”目标,确保市域范围内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的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好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不见面办”“主动办”“帮办代办”服务,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

(四)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监管力度。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具体执行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医疗救助参保补贴、门诊救助、一般救助和再救助各项政策落实。对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注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与扶贫、民政、卫生健康、残联、慈善、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形成多元化的、稳定的医疗救助长效筹资增资机制,强化即时帮扶人口和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构建起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医疗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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