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522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有效性: |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10月13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公布了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36项为国家2012版项目,2项为现行未定价项目,14项对现行项目的内涵或说明作出修订。本次规定的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下浮10%-30%。医疗机构可以适当下浮价格执行。
二、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和患者的监督。
三、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0年10月19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