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0-00520 发布机构: 价格和招标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15 成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上传日期:2020-10-15 12:03:59 浏览次数: 字号:[ ]


SDPR-2020-0430004

鲁医保发〔2020〕63号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是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详见附件),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二、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10月19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



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

鲁医保发〔2020〕63号-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doc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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