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材料的通知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19〕85号),结合省直医疗保险实际,经研究,拟于近期新增部分个人账户支付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已纳入济南市医保协议管理、尚未纳入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含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可自愿申请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定点。其他医药机构的申请另行部署安排。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提供省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及与济南市医保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交申请的医药机构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三、申请时间地点
2020年1月9日— 1月20日(法定工作日),逾期不递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地点: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东411 房间)
联系人:郝喜梅
联系电话:15688859991
附件: 附件.docx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