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19-00613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5-01 | 成文日期: | 2019-05-01 |
有效性: |
《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哪些民营医药机构可试行网上采购?
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二、采购平台将提供哪些服务功能?
采购平台为协议医药机构开发采购模块,并开通网上药品采购业务办理功能,为协议医药机构网上采购提供采购平台开户、采购信息和流程培训支持、网上采购药品价格数据等信息互联共享。
三、药品采购价格如何形成?
药品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议定成交。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给予支付,具体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市制定。鼓励协议医药机构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向参保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