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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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新农合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 | ||
内容 | 您好,我的父母是烟台市蓬莱市农村户口,现在两个人生病去山东省立医院看病(门诊和住院),使用新农合就医 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流程该如何报销?非常感谢!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YBJZXX20211101435 | 提交时间 | 2021-11-05 10:36:3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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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刘俊强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电话与您沟通,您父母是居民二档缴费,根据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可以联网即时结算。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政策要求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参保人员异地转诊有效期内,在备案的转入医院发生的因恶性肿瘤和白血病诊治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门诊慢病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可以通过拨打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电话进行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登记,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可以享受联网即时结算,政策范围内费用首先自付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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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1-11-08 16:36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