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保医(药)师医疗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我局起草了《山东省医保医(药)师及参保人员医保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3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省局网站“建言献策”栏目留言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处)。 公示期:2024年5月23日至31日 电 话:0531—81915896 传 真:0531—51799830 电子邮箱:sdybjjjg@163.com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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