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02 10:18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文化东路店门诊统筹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