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14 15:06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店等2家门诊统筹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解除与山东鲁药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锦屏店“双通道”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省直定点药店解除名单.pdf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