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352号《关于将青少年心理治疗纳入我省门诊医保统筹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09 19:00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6〕84号

狄寒梅代表:

《关于将青少年心理治疗纳入我省门诊医保统筹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医疗保障问题,通过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提升待遇保障水平等措施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一是及时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艾司西酞普兰、舍曲林等精神类药品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效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二是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指导各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将精神患者所需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目前,各市已普遍将“心理咨询”“个体心理治疗”等心理治疗类项目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2018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降低至10%,低于部分药品20%的首先自付比例。统一将6类严重精神障碍及其他精神障碍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其中,参加居民医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在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四是不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进一步规范资格认定、待遇享受、经办管理等要求,推动经办服务下沉,由符合条件的就诊医疗机构为青少年参保患者提供门慢认定服务,提升门慢待遇认定便捷性。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持续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需求,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结合省内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医疗资源配置实际,稳步扩大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保障范围,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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