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30 14:56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中止与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等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附件:名单.pdf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