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及省际联盟集采等相关医用耗材中选结果的通知
鲁医保函〔2026〕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推动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及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止血材料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采(以下简称相关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FDQLC-2025-1)》、《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牵头开展的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6年5月31日起,全省参加相关医用耗材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
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及福建联盟
集采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两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河南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应及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首年度采购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2027年5月31日。
二、产品挂网及采购要求
5月28日前,相关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中选企业应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非中选产品挂网参照联合采购办公室后续发布的“红黄标”风险预警线执行。
三、主要配套措施
(一)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
(二)强化供应监管。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中选
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市医保部门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
(三)规范采购执行。各市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重点关注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以及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行情况监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xlsx
2.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xlsx
3.福建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xlsx
4.京津冀“3 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清单.xls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