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586号《关于规范转院及出院病患救护车使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4-23 1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6〕52号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大第20260586号提案《关于规范转院及出院病患救护车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按照管理权限,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各地医保局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价格。2024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设立“救护车转运费”,规定其服务产出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利用救护车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明确“非急救转运”参照“救护车转运费”收费。2025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制定“救护车转运费”项目价格,规定“非急救转运”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参照“救护车转运费”项目收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救护车转运相关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监管,不断满足患者的转运需求。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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