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610号《关于系统优化生育支持体系破解我省低生育率困境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6〕42号
省卫生健康委:
孙健代表提出的《关于系统优化生育支持体系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保局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相关工作,持续加大医保支持生育力度,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全面巩固提升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果基础上,指导潍坊等3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大大减轻了灵活就业女性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确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顺畅。二是持续提升生育医保待遇水平。适度提高参保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水平,实现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1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截至2025年底,医保基金已累计支付辅助生殖类医疗费用4.49亿元。三是持续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实行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即申即享”,参保人员住院生育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知情同意后,可通过系统自动核算生育津贴金额,有效解决了“垫支”“跑腿”等问题。2025年,全省超过67.40万人次通过“即申即享”模式便捷享受生育相关待遇,基金累计支出49.88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享受条件,适时优化调整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继续做好困境儿童医疗救助等保障工作,助力我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及人口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