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1066号《关于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基层诊疗能力从源头降低群众就医综合成本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3-17 15:32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基层诊疗能力从源头降低群众就医综合成本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基层就医

一是制定差异化支付比例。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基层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均高于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平均拉开约10个百分点的差距。如济南市规定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含社区医院)80%、乡镇卫生院90%。

二是执行差异化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基层卫生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均低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的起付标准约为二级医疗机构的一半,平均为200元;我省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中明确规定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三是实行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在基层的政策。各统筹区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都要求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推动职工门诊统筹制度改革中,也注重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

二、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在201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19〕88号),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等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近年来,结合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部分市也陆续将人工辅助诊断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抓好基层、建强基础的鲜明导向,指导督促各市持续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势资源下沉、能力保障下倾,综合施策、多点突破,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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