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6:5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扎实推进全省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监督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重点征集过度检查检验、违规超量开药、违规收费、虚假诊疗、倒卖“回流药”等问题线索,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老年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及困难群众虚假住院骗保问题线索;伪造药品随货同行单、伪造票据、篡改药品购销记录等非法倒卖“回流药”问题线索;定点医药机构、个人等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问题线索。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举报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线索需要说明具体对象、时间和问题,如有相关单据、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问题线索应当与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三、举报奖励

举报人实名举报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8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四、征集线索方式

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可采取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征集方式见附表)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问题线索,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核查,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全省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征集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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