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40594号《关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纳入免费项目的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纳入免费项目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持续扩大儿童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严格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明确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进一步便利新生儿参保,真正做到“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严格落实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户籍地限制政策,儿童可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和个人缴费标准。
二、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在巩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重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升至85%以上,部分市提高到90%;全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保障制度,将参保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统一将生长激素缺乏症等49种门诊慢特病和32种单独支付病种纳入报销范围,并统一了认定标准,不断增强门诊费用保障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三、认真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一是实施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人员给予定额资助,并强化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保尽保。二是做实三重制度保障待遇落实,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对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达到5万元。三是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低保对象待遇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继续扎实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同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医疗救助政策和相关社会救助政策配套衔接,共同帮助新生儿健康成长。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