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554号《关于将疫苗异常反应受害儿童纳入长效月补救助体系参照特扶家庭补助标准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3-10 15:57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将疫苗异常反应受害儿童纳入长效月补救助体系参照特扶家庭补助标准执行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推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保。全面落实《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经办指南》,有效推动参保长效机制落地实施。进一步落实在常住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外地户籍的流动儿童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强化与卫健、教育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共享未参保新生儿、学生等群体的信息,通过“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下发各市开展摸排动员,有效助推流动儿童参保。

二、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在巩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重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升至85%以上,部分市提高到90%;全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保障制度,将参保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统一将生长激素缺乏症等49种门诊慢特病和32种单独支付病种纳入报销范围,并统一了认定标准,不断增强门诊费用保障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三、认真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一是实施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且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不设待遇等待期,实行“随参随缴随享”政策。二是做实三重制度保障待遇落实,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对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达到5万元。三是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低保对象待遇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继续扎实做好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同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医疗救助政策和相关社会救助政策配套衔接,共同帮助儿童健康成长。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