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40612号《关于推动我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
民进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持续加大医保支持生育力度,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全面巩固提升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果基础上,指导潍坊等3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截至2025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48万人,同比增加42.9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同比增加20万人以上。二是持续提升生育医保待遇水平。适度提高参保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水平,实现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得到国家局充分肯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1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截至2025年底,医保基金已累计支付辅助生殖类医疗费用4.49亿元。全省全面落实无痛分娩椎管内麻醉术、分娩术后镇痛等医疗服务项目报销政策,缓解女性分娩压力。三是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医疗救助。严格落实国家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体系,守牢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享受条件,适时优化调整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继续做好困境儿童医疗救助等保障工作,助力我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及人口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