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做好我省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要求,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首批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经专家组评审,拟确定全省34家单位作为我省首批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9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医保局长期护理保险处。反馈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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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0000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