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协议关系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解除与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分店等5家医保门诊统筹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解除与山东康合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城新苑店“双通道”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解除与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分店等8家医保门诊统筹药店、“双通道”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8月4日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解除与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分店等5家医保门诊统筹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解除与山东康合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城新苑店“双通道”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解除与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分店等8家医保门诊统筹药店、“双通道”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