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870号《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14 16:50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5〕112号

张晖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

一是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积极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印发《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规范设置临床营养科,落实临床营养科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为患者提供优质临床营养诊疗服务。二是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明确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应当成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小组,小组由临床营养科、部分临床科室、医务、物资采购等部门组成。指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要求,合理使用相应产品。要求医务人员要了解相应产品的营养特点、适用人群及应用要求,依据患者的不同医学状况,科学指导患者使用,并根据个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产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以满足不同适用人群的个体化营养需求。三是强化相关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临床营养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依托省临床营养质控中心开展临床医师营养专业培训,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规范化应用。

二、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收费工作

2020年,省医保局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制”价格项目,项目内涵是“指将各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无菌技术规范准备、称重、消毒、核对等进行配制”,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单独收费。该项目的设立着力规范解决医疗机构配置、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收费问题,满足了不同患者的临床营养需求。

三、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DRG/DIP付费

一是支付标准包含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我省积极推进以按病组/按病种分值(DRG/DIP)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DRG/DIP支付标准包含了一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医保支付范围内和全额自费的部分,鼓励医疗机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性价比高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项目,保障患者基本就医需求,避免医疗机构诱导患者过度医疗需求,使用不必要的自费项目加剧患者负担。二是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DRG/DIP付费是利用大数据优势,按照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将病例分入相应病组(病种)进行打包付费的支付方式。在确定付费标准时,一般以医疗机构近三年历史费用为基础,综合考虑疾病治疗难易程度、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充分与医疗机构协商沟通后合理确定,保障付费标准契合临床实际情况,让临床资源消耗得到合理补偿。三是建立完善特例单议机制。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我省建立完善了特例单议机制,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等病例通过特例单议机制给予合理补偿。患者如确因临床需要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导致医疗费用显著超过付费标准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特例单议,医保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合理补偿,保障患者合理诊疗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张晖等委员的意见建议,推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一是推行多学科诊疗模式,指导医疗机构扎实开展“规范诊疗提升年活动”,落实《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十条措施》,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理念,成立包含临床营养师的 MDT 专家团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综合诊疗方案,制定合理的营养计划,规范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是完善相关产品应用规范,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两项国家标准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我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应用原则和使用方法,规范营养医嘱(处方)开具要求,提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规范性、合理性。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继续加大对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普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最新研究成果、临床应用进展及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四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抓好特例单议等配套措施实施,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沟通,持续提升改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保障临床诊疗需求。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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