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5-00793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年7月3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统一规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规范我省透析治疗收费,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省医保局结合我省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制定了“血液透析费”等部分泌尿系统血透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规范整合我省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原“血液透析”等16项价格项目,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本次整合公布的透析类价格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制定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同时,落实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4项项目国家价格规范治理目标价。要求各市医保局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三)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要求各市医保局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二是及时做好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三是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上传结算数据,自觉接受监督;四是明确《通知》执行日期。